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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流程管理 落实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信息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点击: 作者:齐明洋 李明

“我县推行落实监督责任流程管理,明晰职责权限,解决了工作中衔接不畅的问题,有效推动了工作的高效运转。”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说。

近日,县纪委出台了落实监督责任流程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10项24条,对《运用“四种形态”红脸出汗登记表》《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统计表》等表册台账,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同时对具体的报送内容、时间,提出明确要求,努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暂行规定》要求,各承办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委局机关各室部报送的材料,要内容实事求是、数字准确无误,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将通报情况纳入监督责任考核,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将严肃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