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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3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作者:佚名

 (陕纪发〔2009〕3号  2009年1月23日)

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公开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分管工作、联系方式,便利群众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控告、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意见时可自主选择接访领导,接访领导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方面依纪依法处理反映问题,并回复反馈群众的制度。为了切实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维护改革发展大局和社会政治稳定。现就在全省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访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及时有效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方便群众原则。畅通信访渠道、改进接访方式、简化接访手续,方便群众举报投诉,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首问负责原则。落实首问负责责任,完善岗位要求、工作标准,限时办结,注重疏导教育,及时解决问题。

依法处置原则。在办理信访和举报投诉过程中,按照领导分工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依法接访,逐级、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适用范围

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适用于县(市、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涉及纪检监察业务。

本意见所称群众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公示内容和方式

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应在机关醒目位置、媒体上公开纪委常委和监察局局长、副局长的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联系方式;

乡(镇)在机关醒目位置公开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联系方式;

公示信访受理范围、接访工作流程、信访人员的权利义务等。

五、接访程序

(一)受理接访

(1)即时接访。来访群众可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公示的接访领导名单及分工,选择接访领导,被选领导干部要及时接待来访群众。

(2)预约接访。如被点名领导因故不能及时接访,可预约接访,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

(3)委托接访。被公示接访领导因故不能接访的,可委托其他领导或工作人员代为接访。

对群众点名接访反映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二)处理问题

(1)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接访领导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安排协调调查处理;

(2)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问题,要及时交办,督促限时办结;

(3)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向来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信访群众确实有困难时,要帮助群众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办理。

(三)回复结果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接访领导应督促承办机构及时回复上访群众,来访人应对办理结果签署意见。

(2)对处理结果仍有不满的上访群众,要分析原因,多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复访、越级访。

处理问题要履行相关手续,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应纳入接访档案,统一管理。

六、基本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切实抓好意见落实。要规范挂牌公示内容,明确办理、回复的相关要求,形成良好的制度运行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程序、具体要求,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合法合理地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制度实施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在化解各种矛盾和信访问题中的功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实施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把群众评价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推行效果的重要指标。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推诿扯皮、延误问题解决,引发信访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